三亿体育近年来,消费者与健身机构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经法官梳理发现,矛盾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个别健身服务经营者缺乏诚信,或擅自单方停止营业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或频繁更换教练妨碍健身服务消费者训练体验。二是个别健身服务消费者缺乏契约意识,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接受健身服务三亿体育,致使双方产生争议。如何有效避免健身领域预付式消费“入坑”,法官结合实际案例,给出以下四点建议。
朱女士为减肥,到南通某健身房锻炼,花费7万余元购买了教练王某担任私人健身教练的课程。一个月后,由于王某离职三亿体育,健身房给朱女士安排的私人教练频繁更换。于是,朱女士提出解除服务合同并返还剩余私教课费用,健身房不同意,朱女士便诉至崇川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健身房向朱女士提供的是私人教练健身服务,即为朱女士指派专门的教练,进行有针对性的健身训练。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健身房有权在授课教练离职、受伤、调岗、出差的情况下更换其他教练,但私教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其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的个人体验和效果,强调双方间的信任和互动,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朱女士的原私教不能为其继续提供服务,健身房先后为她更换了若干名教练。虽然朱女士在健身期间达到了一定的减肥瘦身效果,但频繁更换教练的行为对她的个人体验产生影响。朱女士在停止私教课程一段时间后向健身房表示不愿再继续进行私教课程,表明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已经丧失,服务合同本身亦不宜强制继续履行。
健身机构多数采取预付式消费,消费者办理长期健身会员卡,必定要支付更高额的会员费。根据相关健身服务市场调研显示,2年是健身公司存续的一个拐点,健身公司预收费模式产生资金池,但运营成本较低,造成盲目扩张,如果经营不善会产生资金链断裂中止营业等问题。谨慎办理2年以上的会员卡,避免一次性投入资金过高,被长期“捆绑”,并因此承担较高的合同履行风险。
1.应签署正规的《健身服务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功能三亿体育三亿体育、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和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3.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违约条款。以朱女士案例来讲,建议消费者与健身房在订立合同之初就对合同解除或提前退卡情形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双方此后产生争议三亿体育,退款标准难以确定。
4.妥善保管好预付款消费的合同凭据。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应及时凭借发票(或收款收据)、合同、协议等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办理会员卡前,可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该健身公司纠纷状况,在网上进行健身公司的背景调查。
4.针对个别健身机构尚未营业,消费者提前交钱办卡的情形。提别提醒,存在以下三种风险:一是健身公司缺乏经营手续,导致无法正常营业;二是健身公司超前预收大量会员费之后,经营者卷钱跑路;三是消费者遭受损失后,起诉健身公司,由于健身公司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消费者难以确定适格的被告。上述三种风险引发的诉讼,即使消费者胜诉,由于健身公司自身有各种经营问题、资金链中断问题,案件因此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
遭遇健身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单方调整,包含健身教练、健身项目、健身地点等合同内容的调整,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主动维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以朱女士的遭遇为例,《健身服务合同》约定健身机构有权在授课教练离职、受伤、调岗、出差的情况下更换其他教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该条款显然影响了消费者的个人体验和效果。朱女士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