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原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取消了原消防法中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中,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规定了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有要求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新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治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避免了多头审批,方便社会,方便群众,同时明确了消防安全要求,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